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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天津农学院教务处 

农院教〔201936

天津农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习适用于天津农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实习、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实习的形式包括集中实习、分散实习,根据实习地点的选择分为校内实习、校外实习。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实习的形式和地点,应尽量安排学生集中实习,同时加强对分散实习和校外实习的组织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第二章实习的组织

第四条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作为职能部门,协助校领导进行全校实习教学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各学院具体完成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教务处是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实习运行保障体系,对全校实习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二)组织、协调学院制定并实施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审查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督促学院全面落实实习教学大纲,检查实习经费使用情况。

(三)组织、协调学院建立实习基地,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四)组织专家和督导深入实习现场调研,检查实习教学工作,协调解决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实习教学与改革研究和实习工作经验总结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学院是直接组织和实施实习的基本单位,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负责管理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学院院长对本学院实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负总责。学院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组织制定各专业各类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

(二)审核、组织各专业选用或编写实习指导用书,制定学生实习考核办法。

(三)安排、指导、督促并检查各专业的实习工作开展,完善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开展实习动员工作。学院组织实习师生学习《天津农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实习大纲、实习工作计划等实习文件,明确任务和要求。同时,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开展实习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汇总报送实习计划(含经费预算)和实习总结。负责收集、汇总有关实习的各类教学文件并按要求上传至实习管理系统(包括实习大纲、学生实习日记、学生实习报告、教师指导实习过程记录和实习总结等)。

(六)学院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建立一支数量充足、人员相对稳定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集中实习应根据专业特点、实习性质和实习地点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分散实习应指派相关教师定期负责检查和考核学生的实习工作。分散实习须在报批的实习计划中注明,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与学院的有关老师保持有效联系,确保实习安全。

(七)负责实习场所的落实。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校外人才培养实习基地。学院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八)实习地点的选择应根据就近安排的原则。在保证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凡能在校内实习的就不到校外去;能在本地实习的,就不到外地去;能在近处实习,就不到远处去。实习场所力求稳定,便于学校与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作,提高实习效果,节省经费开支。

(九)组织开展学院内实习经验交流,学期末对本学院的实习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章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第七条实习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指导实习任务。实习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工作,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实习大纲,结合实际拟订实习工作计划,准备好必要的参考资料和技术文件。实习工作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要求、进度、时间、人员安排、讨论课题、考核方法等,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二)实习前做好学生思想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实习计划,使其明确实习目的及其重要性。

(三)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掌握实习进度,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批阅实习报告

(四)实习结束应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向学院或系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做好归档工作。

(五)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实习所在单位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且教育无效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决定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汇报。

(六)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替换。

第四章学生实习守则

第八条实习学生应按教学计划规定参加全部实习活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克服困难,团结互助,争取优异成绩。学生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

(二)每天应将实习观察的结果收集整理,逐日写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和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传至实习管理系统。

(三)服从带队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四)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工作。

(五)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实习的,须持有关单位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向实习指导老师请假,请假超过三天应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学生缺勤累计超过实习计划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批次实习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

(六)实习成绩不及格者,由个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可以跟下一年级同类实习重新安排。

(七)要确保实习安全。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保养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操作仪器设备。对违反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院会同实习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在实习过程中,要虚心学习,注意文明礼貌。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六章实习考核

第九条学生必须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一般根据学生技能操作、成果、实习日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及实习表现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考核成绩等级划分标准为:90分及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七章实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审核通过的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做调整,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实习经费在总额度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统筹使用。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及实习地点,须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原因。报告需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实习经费管理与使用请参照《天津农学院本科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农院政﹝201674号)。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学科性质和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实习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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