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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7-04-26 09:5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规程,严防非法剧毒化学品流失社会引发各类案(事)件,为全运会和党的十九大安全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剧毒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安〔20171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剧毒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

 

      自即日起至430日,各学院要组织专门力量以叠氮化钠、三氧化二砷、氯化汞和氰化物为重点,严格对照《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附件1),对本学院所有化学试剂进行逐一梳理排查,坚决杜绝剧毒化学品失控漏管。对排查出的剧毒化学品要立即予以封存,单独妥善保管,并注明全部剧毒化学品及来源情况;对经排查确认无剧毒化学品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签订《无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承诺书》(附件2),并于52日以书面形式将本学院剧毒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台账和《无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承诺书》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期间,对不按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剧毒化学品以及重大安全隐患迟报、漏报、瞒报或擅自处置剧毒化学品的单位,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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